“示范判决+先行调解”一揽子化解51件租赁合同纠纷

2025-10-27 11:11
来源: 张诗伊(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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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樊城区法院通过“示范判决+先行调解”成功化解51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高效、专业、低冲突性的纠纷化解模式,维护了摊主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4年5月,刘某等人与某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管理公司将摊位出租给刘某等人经营,租赁期限为一年,签订合同当日刘某等人向管理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3000元,双方约定,经营者在合同未到期中途退场,需提前1个月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退场申请,管理公司在收到书面退场申请并同意后,在1个月内无息退还保证金。2024年8月,刘某等人向管理公司提交了《退租申请》,提交申请后又持续经营了一个月,但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刘某等摊主退还保证金,刘某等51位摊主诉至樊城区法院,要求管理公司退还保证金并支付利息。

示范判决,为批量解纷明确方向

樊城区法院对该批案件审核登记立案后,考虑到该批案件标的额不大,涉及人数较多,为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案件重复审理,决定通过“示范判决+先行调解”模式解决纠纷。立案庭速裁法官选取其中2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梳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退场确认表等证据材料,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最终判决支持了刘某请求退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引导调解,归纳总结争议焦点

有了示范判决后,法官充分征得其他案件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至鼎中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先行调解。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以生效判决为样本,向当事人释明《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合同解除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管理公司应承担的退款义务。同时,引导摊主们换位思考,理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提出了分批次退还保证金的调解建议。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分批次向剩余49名摊主退还保证金,摊主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司法保障,确保纠纷实质性化解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法官及时审查协议内容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给调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目前,第一批签署调解协议的部分摊主们反馈已经顺利收到首笔退款,纠纷就此得到实质性化解。

樊城区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高度重视涉企、涉民生领域的案件处理,持续探索“示范判决+类案调解”的模式,打造多元解纷样本,以点带面促使类案“一揽子”化解,努力实现“判决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