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谢谢好法官,谢谢你帮我们全家追回了救命款啊,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日前,因交通事故痛失儿媳的李母拿到11万元的执行款时,抹着激动的泪水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刚不停地道谢。
2011年2月的一天晚上,怀抱两岁幼童的张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身后驶来的货车撞倒致死,幼童在母亲的保护下并无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刘某给付了死者家属2.3万元后就再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张某之母李某遂诉至樊城法院。
该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刘某系酒后驾驶,是主要责任人,应承担2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而车辆本身存在的隐患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车主吴某在将车辆交付给刘某使用时未尽到安全审查义务,于是将吴某追加为本案被告,判决承担1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车主吴某觉得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于理不合,有些冤枉,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赔偿数额较高,两被执行人均赖账不予支付,李母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王刚经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均为事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的80后,还没有什么经济基础。而死者上有年迈的公公婆婆和多病的自家父母,下有正上小学的女儿和蹒跚学步的儿子,一家人的生计就靠张某夫妇在外打工的微薄收入,生活十分困难,张某的死亡对这个本就生活困难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三方的矛盾因此也十分激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了两难境地。
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三方的实际问题,执行法官王刚不辞辛劳,充分利用工作之余及双休日,多次辗转于三方当事人之间,一遍遍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细心沟通、倾心交谈。尤其是针对对判决内容不理解、不接受的吴某,执行法官更是悉心疏导,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终于,执行法官的辛苦奔波和耐心说教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判决标的上作出让步,吴某也在法官的疏导下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决定用其仅有的旧宅及小货车向银行抵押贷款凑足应支付的赔偿款,刘某也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还款协议,一件似乎难以执行的案件顺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