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都知道哪些法律知识啊?
遇见校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
5月25日,樊城区法院携手樊城区检察院共同开展“法检同行、民法护未”民法典宣讲活动,来自诸葛亮中学的一百余名学生们收到了这份“法式”叮咛。
活动中,法官和检察官以未成年人的年龄为主轴,讲授每个年龄节点未成年人有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并从贴近生活的各种小事例入手,用生动有趣的小故事、诙谐幽默的语言去阐述复杂晦涩的法律条款,引导同学们要知法学法用法,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同学偷拍照片并且P图,应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偷拍他人照片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P图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虽然同学们可能是开玩笑、并无恶意,但对其他同学的心理伤害还是很大的,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会尊重他人、珍惜同学之间的友谊。”
“邻居奶奶被高楼层掉落的物品砸伤,应当找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由实施抛物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进行了完善,住在高楼层的同学们,可一定要注意禁止向楼下抛掷物品哟。”
“遭受校园霸凌,正当防卫致使他人受伤,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位同学提问的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不用承担责任。但在此要提醒大家,面对校园欺凌,要避其锋芒,避免正面冲突,保证自己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可以事后向老师或家长反映、求助,不要因为对风险或后果预判不足盲目反抗而导致自己受到伤害。”
在课堂互动环节,定中门法庭负责人陈丽婷以“有奖问答”的形式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同学们畅所欲言,纷纷提出自己心中的法律疑惑,一问一答中,逐步加深了对《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陈法官并现场送给他们100余本《民法典》宣传手册。
“原来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有了《民法典》,人们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会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官小姐姐和检察官小姐姐的法治课堂太有趣了,希望以后能多来给我们普及法律知识!”
此次活动,让法治的种子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让他们更加明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也有助于他们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纷纷表示将会把今天的课堂知识牢牢记在心中。
下一步,樊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妇联、社区等单位或组织的协调联动,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用心用情打造独具特色的“法治课堂”,积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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