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沙车扬尘太大,樊城一男子持刀将施工员捅伤,请看法院如何判......

2018-07-18 09:06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陶芳芳    浏览: 732

 

近段时间,

襄阳部分地区最高温度达到三十六度以上,

气象台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

炎热的天气让人烦躁易怒,

容易引发事端

……

 

 7月的一天,樊城区柿铺办事处某铁路路段正在施工中,朱某驾车经过此路段时,因运沙货车扬尘太大等原因,将运沙车拦停,与施工员王某发生口角,王某用对讲机击打朱某的头部,朱某即从其车上拿出一把弹簧刀,王某等人见状散开,朱某持刀追逐过程中,见其同伴黄某与王某厮打,遂持刀将王某左腿捅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朱某的行为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面临着民事赔偿。

 

如今,朱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王某因伤住院期间造成不少损失,以健康权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朱某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动手在先,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朱某致伤王某,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减轻朱某的赔偿责任。王某的损失,由朱某赔偿70%即14712.8元,另30%由王某负担。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