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两名学生上课前疯闹撞断门牙,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担责

2018-05-10 08:54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李欣蔓    浏览: 1654

 

樊城区某中学两名学生上课前疯闹时,一人门牙被撞断,其起诉要求另一方赔偿各项损失共2万多元。近日,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民事案件。

 

2017年10月11日下午上课前,学生张豪拿着雨伞走进教学楼,准备去上课,同学李峰从后面追上张豪,张豪拿伞向李峰身上甩水,李峰慌忙用拿伞的右手遮挡,伞尖正好打到张豪门牙,致使张豪门牙折断。10月13日,张豪在家人陪同下到襄阳市口腔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上中切牙冠折,左上中切牙震荡,花去医疗费735.7元,后续治疗又花去6000元。经司法鉴定,张豪因外伤致右上中切牙2/3冠折,建议后续行义齿安装修复术费用约需人民币10000元,此次鉴定花去费用600元。

 

张豪的家人要求李峰一方赔偿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多元,但李峰一方坚称两人未进行疯打,是张豪先将伞上的水甩在李峰身上,故拒绝赔偿。于是,张豪将李峰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张豪与被告李峰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学校楼梯上相遇,张豪持伞向李峰身上甩水,李峰抬起拿伞的右手遮挡,不慎打到张豪牙齿,在此过程中,张豪与李峰的行为均具有一定的过错。原告张豪的损失合计17385.7元,由李峰的监护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8692.85元,另50%的损失即8692.8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李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