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开展“执破融合”改革试点法院名单的通知》,樊城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执破融合”改革的试点法院之一。
自被确定为试点以来,樊城区法院积极开展“执破融合”改革,成功移送一起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
深化“执破融合”改革 高效出清“僵尸企业”
刘某某诉襄阳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机械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300万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均未发现机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终本案件库全面筛查,发现机械公司除本案外,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案件尚有2件,执行标的额约480万元。同时,根据工商查询,机械公司于2009年设立,主要从事砼送泵及砼送泵车配件生产销售,该公司仍在存续期间,但执行干警在实地调查走访中发现,该公司已是歇业状态,明显无履行能力,后续也无经营可能。
2024年4月26日,樊城区法院“执破融合”团队经过深入调查和综合研判后认为,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相关情况反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后,经刘某某申请,执转破团队迅速启动破产审查程序,将机械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目前该案已进入破产程序。
樊城区法院始终秉承“应执尽执、能救必救、当破则破”的原则,探索“执破融合”新模式,全面筛查终本案件库,梳理一批符合条件的“执转破”案件,加强府院联动、立审执协调,分类施策,妥善处置一批“僵而不死”的案件,努力实现债权人权益最大化,让“执行积案”良性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