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执行义务 法院开出万元罚单

2012-10-12 09:26
来源: 樊城区法院办公室
作者: 刘运波    浏览: 2039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法定代表人却与执行法官“躲猫猫”,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1010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某服饰有限公司存款7107元,并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该公司处罚1万元。

申请执行人吕某从20108月起在被执行人所经营的某服饰有限公司工作,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12月,吕某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时向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后又向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经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服饰有限公司须向吕某支付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共计7057元。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某服饰有限公司没有自动履行。

经吕某申请强制执行,樊城区法院于201249日向某服饰有限公司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申报财产。但是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仅拒绝签收法律文书,还未在规定的期间内申报财产,并在执行法官多次督促下仍以多种理由拖延。为了使吕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执行局指派执行法官苏强等人在数次前往市区多家银行查明某服饰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后,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该公司银行存款进行查封和冻结,当场扣划了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某服饰有限公司存款7107(含执行费50元)元。

鉴于某服饰有限公司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严重妨碍执行工作,樊城区法院为维护法律权威,努力解决执行难,遂对王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